总数不超过300项,两年评一次!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迎来重大变化!

发布时间:2025-04-22 17:18

4月18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。

此次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共计 9 章 102 条,相较于以往,在多个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。

其中,在鼓励国内学术成果发表方面,明确提出鼓励主要论著优先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。这一举措旨在提升国内学术期刊的影响力,推动国内学术研究生态的良性发展,让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国内学术界率先交流与传播。

从评奖周期来看,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。此前,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为每年评一次,但自 2020 年度评审完成后,直至 2023 年度才再次重启。此次明确评奖周期,有助于相关部门和科研人员更合理地规划科研项目与奖励申报,集中精力打磨科研成果,提升奖励评选的严谨性与科学性。

同时,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 300 项,这一数量限制将促使奖项竞争更加激烈,激励科研人员追求更高质量、更具突破性的科研成果。

在评审机制优化上,修订草案也有诸多亮点。一是细化由“推荐制”改为“提名制”的配套规定。二是细化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“公民”改为“个人”的配套规定。三是完善评审组织职责和组建规则,细化评审信誉管理机制。四是强化提名者责任,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。五是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,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进行通讯评审。六是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在受理和初评后进行公示,异议受理期相应调整为公示期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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